在进行企业
征地过程中涉及的
赔偿内容主要包括:
土地使用权的区域性补偿价格、厂房的重制更新价值、由于生产活动暂停可能导致的
经济损失、以及相关装修附属物的重置费、机器设备的重置更新价值及搬运费用、由于搬迁和暂停生产可能导致的预期利益损失、
合同违约所带来的财务支出等方面。
根据《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或县级政府需为被征收者提供以下赔偿:
(1)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而引起的搬迁、暂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而导致的生产经营中断的损失的补偿。
此外,市、县级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援助和激励措施,以对被征收者进行帮助和鼓励。
关于企业
征地流程的详细步骤规定如下:
首先,需要向国土资源局、建设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咨询,以便了解该农业用地是否符合各项发展规划要求。
接着,向建设管理部门
递交用地申请,如果经过严格审查后该申请
符合条件,将由其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随后,用地单位须拿着这张选址意见书向当地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最后,用地单位凭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前往建设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完善立项、规划、环保审批等相关手续,并且必须支付所有审批所需的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