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子女进行
抚养义务,通常须持续至子女到达法定成年年纪之时。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此种抚养义务有可能终止:
1、成年子女正值高中或同等学力的学校接受教育;
2、成年子女失去或部分失去了劳动能力,并且这种情况不是由于自身主观因素所导致,以至于他们无法自如地维持正常的生计;
3、在子女年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期间,如果他们的劳动所得已成为他们生活费用的主要来源,且他们能够保持这样的生活水平,那么,作为父母,你便可以停止支付
抚养费用。《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