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恶意
威胁他人,勒索钱财,其涉及的财物价值达到两千到五千元人民币或以上。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任意
敲诈勒索罪】的相关条例,对于恶意威胁他人,勒索钱财,且
数额较大或多次进行此行为者,应该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или
管制;
如果勒索金额巨大或
情节严重者,应处以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依法罚款;
而勒索金额特别巨大或情节极度恶劣者,则应当判定至少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加以相应罚款。
3.参考《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针对不同额度范围内的恶意威胁他人,勒索钱财之行为,应当被视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之情况。
各省级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述解释,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实际执行的具体尺度,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