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贷款被用于家庭经营及日常生活所需,则应被认定为共同承担之义务;
反之,如
信用卡或其他金融产品的信贷额度仅限于个人使用,其应当视作个人独立负担的还款责任。
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夫妻其中一方经事后追认等具有共同意愿的负债,应当被归类为夫妻共同承担的
债务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