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
分居而引发的
离婚问题,我们需要了解并满足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这种分居必须是由于感情出现不和所造成;
其次,分居状态必须要保持持续不断,并且已经达到两年以上;
再次,所谓的夫妻分居,其实质是指双方之间不再履行婚姻生活中的性行为义务;
最后,“夫妻分居满两年的情况”必须要有
证据来加以证明。
然而,在进行分居离婚时,我们还需关注以下几点:
第一,无论分居时间长短,都不能够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必须按照规定办理
离婚手续。
第二,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时间超过两年,其中任何一方若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法院应该予以批准。
第三,分居的原因必须是由于感情不和,而非其他因素。
第四,当分居达到两年之后,尽管对方仍然坚持不愿离婚,但只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并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因为感情不和导致了分居达两年以上,即便对方极力反对,法院仍将做出离婚的判决。
第五,在没有分居事实存在,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分居只能被视为裁判离婚的一个前提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根据《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