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存在“
妨害公务罪”这一范畴,其中涵盖了多种涉及到警察人身安全的
违法犯罪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自3月1号起,袭警的
刑事犯罪行为将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这无疑体现了中国政府对于保护执
法人员工作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坚定决心。
2、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即所谓的“
袭警罪”,若有人实施严重
暴力行为攻击在依法执行职务中的人民警察,那么他或她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如果
当事人使用
枪支、
管制刀具,或者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严重
危害公共安全的手段,那么他或她将承担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事处罚。
另外,若是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落实其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虽并没有实际运用
暴力或威胁手段,但却导致了严重后果的,同样也应该受到相关
法律制裁。
纵观这些法律条款的多项要素,诸如所涉客体、客观行为表现及主体条件等等,都清晰地向公众展示出了此类犯罪行为的严肃性与严重性。
在刑法理论之中,本罪的客体层面呈现出更为多元化的特征,它不仅涉及到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同时还关乎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生命权力。
从客观角度来看,本罪主要表现在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来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
一般来说,任何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并且达到法定年龄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罪犯。
再者,
犯罪动机上的因素也是评判本罪的重要环节,即施暴或恐吓分子明显知晓对象是正在依法
执行公务的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然而他们依旧选择对其实施暴力或威胁,使之无法继续执行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