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过程中,夫妻双方所获得的以下财产被视为
共同财产,并由双方共享所有权:
1.
工资和各项奖金以及劳动所带来的报酬;
2.投入生产、经营、投资活动中所产生的收益;
3.各类
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
继承或接受他人
赠予的财产,但明确注明仅赠与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依法应归双方共有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