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
法规,未经许可擅自将车辆停放在路边将会面临
警告或
罚金的
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可能被处以20元以上至2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车辆亦有可能被强制移往不影响交通流的位置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妥善停放。
敬请注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行上述任务时不得向
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并且必须及时告知当事人车辆的具体停放地点。
对于因未遵守规定而车辆受累被拖走的情况,解决途径如下:
车主需携带本人的驾驶证、行驶证以及
身份证明文件前往所在地区的交通支队,按照规定缴纳罚款后即可完成相应程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
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
违法行为,并予以
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