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
起诉讼即向法院依法提请
诉讼,而开庭日期则按照法院依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来进行安排。
在收到
当事人的诉状之后,法院会先行审查其是否符合受理要求,若满足第一百一十九条相关规定,法院无疑应予以受理并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发出相关通知;
同时,也将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具体筹划开庭日期,并于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及诉讼参与方。
2、遵循我国《
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
法院务必
保证公民能够依法行使其起诉权。
对于符合该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请求,法院理应予以接受与处理。
对于符合
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
立案宣判,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3、参照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人
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应于开庭三天前事先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员出席法庭。
如需
公开审理,法院还须发布关于当事人姓名、案件缘由以及
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的公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