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罪客体彰显不同。
侵占罪的所针对的客体仅限于
行为人占据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是他人
遗失物或隐藏物。
相较之下,
盗窃罪的犯罪客体则覆盖了“他人实际掌控的他人所拥有的物品”这一广泛领域。
2.
犯罪行为表现方式存在差异。
在犯罪客观方面,侵占罪与盗窃罪呈现出两种截然相反的表现形式。
侵占罪体现为将原本属于他人的物品永久性地转换为自身所有;
而盗窃罪则是通过非正当手段把他人完全拥有且不受自身控制的财物流入自家手中。
3.犯罪企图的成型阶段供予明确差别。
侵占罪的犯罪意图是主动夺取已属于他人的财产来壮大自我,这种歪心思只能在行为人成功掌握他人财产之前产生。
盗窃罪则不然,由于其触犯的是原本不属于自身的他人财物,因此其犯罪念头只能在自身未能掌控他人财产的基础上滋生。
通常而言,我国对盗窃罪的惩罚设置1000元人民币作为
立案起始点,其主要法律依据来自于《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条款:
对于盗窃公私资产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3万元至10万元之间以及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案件,应当分别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三种档次。
各省级行政区划法院及检察机构可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治安环境等多重因素,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此外,在复杂多样的生活场景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形需要额外注意:
如在跨地区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行为,如果证实在案发地无法追查到案件发生的确切位置,那么对盗窃数额的裁决就必须参照该
犯罪嫌疑人所在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所统一确立的相关数额标准。
对于涉及到诸如毒品等
违法物品的盗窃行为,也应同样依法以盗窃罪论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法律惩戒。《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