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签署
购房合同时选择
退房,通常不需要承担任何的
违约金。
然而,若存在实际造成的
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向法院提
起诉讼,那么违约者便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其应负担的
赔偿金额。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当事方可自行约定,一旦乙方违约,甲方须根据具体违约情况以货币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亦可约定由于乙方违约而引发损失的赔偿金额计算方式。
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将可能依循乙方的请求,上调违约金额;
若
违约金过高,严重超过了实际造成的损失,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同样可能基于乙方的申请,对违约金额作出适度下调。
此外,如合同双方已经就延迟
履行义务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在违约方履行了支付违约金的义务之后,仍须继续履行为其所负有的
债务责任。
因此,当合同各方在书面协议中,已明确规定了预设的义务、权利和相应的酬劳标准,一旦其中某一方出现
违反合同规定的状况,势必会对其他合同对方产生相应的
赔偿责任。
由此推断,违约金的顶限值应依据所受损失的程度进行适当估量,并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
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