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上的规定如下:
1.敲诈勒索金额在人民币两千元至五千元之间视为“
数额较大”;
2.敲诈勒索金额超过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的,被认为是“数额重大”;
3.若敲诈勒索金额达到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便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
敲诈
勒索罪的
犯罪特性在于
行为人通过即将进行的积极侵害活动对受害者进行恐吓。
至于行为人
警告可能造成损失的对象,既可以是财产的权益所有者,也可以是与其有利害关联的其他人员。
威胁的手段多种多样,可能涉及到无数领域和形式。
威胁要施行的侵害行为也多种多样,其中有些侵害行为可以立即实施,然而大部分情况下,这些侵害行为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够真正实现。
本罪在主观层面上体现为积极的直接故意,必须具备非法强行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若是行为人并无这样的意图,或者其获取财产的目的没有
触犯法律,例如
债权人为了追回长期未曾归还的
债务而运用带有某些威胁意味的言辞,实际上只是希望加快债务偿还的速度等,那么就不能判定此人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