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未支付
拖欠的货款而要求对方签署
借款协议显然是不恰当且无效的,因为该类借款协议仅能印证双方之间存在的
借贷关系。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应选择为拖
欠款项开具
欠条。
需要明确的是,欠条与借款协议具有全然不同的法律性质,欠条如果进行了相应的还款期限约定,那么
债务人需严格按照条款中约定的还款日期进行偿还;
相反,如未能设定还款期限,那么
债权人取得
胜诉权的
诉讼时效将自欠款形成之日起开始计算,反之亦然,即约定有还款期限者,自还款
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