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乃是因普通的疏忽而导致他
人死亡的
犯罪行为。
其主观方面须为过失,即是指
行为人应当预先知晓自己的行为有可能诱发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却因为疏忽大意,未能周全考虑;
或是明明已有预感,但却轻率地相信能够规避此种风险,结果致使他人不幸离世。
因此,我们在判断某项行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时,首先需明确行为人在实施其行为之时,其是否应当预料到自己的行为极有可能导致他人的生命危险。
若在当《刑法》第233条
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