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政中的
拘留和
羁押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这集中体现在:
拘留的刑期通常在三个月及之上两年之内,而羁押的刑期则通常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被判定接受拘留的
犯罪人员无需被囚禁居住,然而,被判罚羁押的人员则必须要在监狱内居住,但是他们每个月仍然有1-2次的回家机会。《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
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
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