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离婚案件过程中,房屋及
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通常会遵循以下辩证原则进行判定:
首先,人
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重点会关注涉案房屋的具体状况,然后再依据照顾子女身心健康、尊重女性合法权益以及保护无过失一方利益等多重因素来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其次,当涉及到未成年幼子的权利保障问题时,法律规定若子女年龄尚不足两周年,则应优先考虑由其母亲承担
监护责任,而对于年已满两周年以上的子女,则需要全面衡量其父母双方的实际条件,以确保哪一方具备提供更优质成长环境的能力,从而将孩子的
监护权交予该方负责。
另外需注意的是,若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法律明确要求必须尊重儿童的真实意愿,只要孩子明确表达自己希望与何方共同生活,那么法官便应据此作出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的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