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
家暴行为一旦构成,便可作为夫妻双方
离婚的理由之一。
具体来说,如果有一方曾经实施过
家庭暴力行为,并且
当事人能提供充分有力的
证据来证实该行为确实发生了,那么经过法院严谨严肃的审理和分析之后,倘若认定这段婚姻关系已然彻底破裂,那么法官将会毫无疑问地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反之,若证据尚缺以证明夫妻间的感情确实破裂到无法挽救,那么审判庭将有权拒绝原告的
诉讼请求并裁决请求驳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