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缔结之前,夫妇双方各自拥有的财物并不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划归为个体财产领域。
在法律层面上,婚姻并不能够使得一方的财产自然转化为
共同财产。
如果一对夫妇有存款等方面的个人资产,那么这些财产仍然会独立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即使在不幸面临
离婚时,也应当遵照相关法律
法规,不将其纳入到分割范畴之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