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慎导致他人不幸离世的行为,不仅涉及到严重的交通违规问题,而且还可能引发构成
交通肇事罪的情况出现。
所谓交通肇事罪,即是指那些违反了现行的道路交通管理
法规,在实行
驾驶机动车,骑行自行车或步行等活动时,由于忽视安全规定或者疏忽大意等原因,从而导致
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造成他人重伤乃至死亡,或是使公共和
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面临着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危险的
犯罪行为。
至于具体所处的
刑罚轻重,需依据相关
犯罪情节予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