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确立的
基本原则和规范,紧邻在一起的两个不动产所有者皆享有彼此之间的
相邻权益。
这也就是说,即使该建筑物属于违规搭建物,该建筑物的主人仍然有权享受法定的相邻权益。
关于如何保障此类权益不被侵犯,包含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
当事人各方应当秉持互谅互让的精神,通过平等、友好地洽商来妥善化解纷争;
2.若和睦协商并未能解决问题,当事人各方均可以联手向所在社区的
人民调解机构发起申请,委托其对争议
纠纷开展调解工作;
3.若协商与调解均告失败且当事人各方仍僵持不下,那么,他们还可通过
司法途径寻求帮助,即向上诉至当地法院,遵循相关法律程序以求公正裁决。
在请求法院上诉的过程中,需注意以下步骤:
1.首先,向具有合法
管辖权的法院
递交诉讼状;
2.经过
立案大厅审查证实符合立案资格后,成功立案的申请会收到立案庭发送的
立案通知书,依据此通知要求,原告应缴纳相应的
诉讼费用;
3.自此时刻起,法院正式启动
案件受理流程,将案件交付
民事审判部门进入审判环节;
4.民事审判部接手案件之后,会分别向原被告发送
传票,告知各方
开庭时间;
5.待当事人齐聚庭审现场后,法院有权展开调解(如协调成功则拜庭结束);
6.最终,法院会依据庭审查实情况及各项
证据材料,给予公平、公正的判决处理。《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
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