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在
拆迁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项财产补偿问题,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难以进行搬迁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地面上附设的各类建筑及设施等等;
同时我们亦需要关注对于那些因为拆迁而造成相关企业的
停工停产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的
赔偿,这部分理应适当包含可能出现的潜在经营性损失;
第三点则是针对因拆迁导致企业劳动力失业问题的安置补偿费用,亦需予以关注。
作为县级以上级别行政机构,对于申请收用土地的行为必须严格进行拟征用土地现状的实际调研工作并深入评估相关社会稳定性风险。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逐步加速,针对广大农村区域的用地
征地需求亦日益增多,因此的确立更为合理的农村土地补偿标准便显得具有极为关键的意义。
在面临征收广大农村民众赖以为生的土地时,我们更应该对他们给予充分的物质补偿。
至于具体的农民
征地补偿标准究竟为多少金额,由于农村土地种类繁多且各有差异,故此土地种类间的差别甚大,补偿标准自然有所区别。
在涉足征收土地的过程中,若涉及到迁移铁道、公路、高压输电线、通讯电缆、广播线路等设施,就必须依据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展开细致周密的协商,编制详细的投资概算,并将之纳入初步设计的概算当中,以获取批准。《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