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补偿所应当遵循的法律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若行政机构通过合法途径征收资源或资产,对公民或
法人的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失,那么受害者可以向相关行政机构提出
行政复议的申请;
而如果征收行为已经经过
行政复议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最终的复议结果持有异议的话,有权在收到复议决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
诉讼状以维护自身权益。《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
行政赔偿、补偿以及
行政机关行使法律、
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