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的年度维持费用缴纳模式为自取得
专利权之时起,依照法定准则全额进行支付。
若在
期限届满后未能按照规定履行缴费责任,应在年费缴纳期限届满之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补缴事项,并与此同时缴纳相应的
滞纳金;
倘若在该期限内仍无法完全支付,专利权将被宣告终止。《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