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的有效性依赖于其是否配备了稳妥可信的电子签名技术。
那些仅使用普通电子签名技术而非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仅能达到与其对应的手书签名或是盖章所产生的
法律效力的约等于程度。
我们通常称之为
电子商务合同的这种电子合同,根据特定的法律规定,可以被清晰地定义为:
双方或多方
当事人经由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达成并设立的、变更的以及终止财产性民事
权利和义务关系之协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
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