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意外造成左脚大拇指骨折,
劳动者经评定后被确认为
十级工伤,因此可获得如下补偿:
首先是一次性的
伤残补贴,标准为受伤当月起计算的七个月的个人
工资收入;
此外,如果发生了因就医治疗而产生的
交通费用以及在住宿方面所需的支出,这些都将按照当地的政策
法规予以报销;
其次,如需在家中接受长期护理或休养,其理应享受到当地上年度所有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30%的生活护理待遇;
最后,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能涉及到其他方面的补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