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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有什么特别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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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3-29
关于债权申报的一些特殊情况如:
尚未到期的债权、附有条件或者期限的债权;
以及在诉讼仲裁尚未有判决结果的案件中,相关债权人向法院进行的债权申报;
除此之外,当担保人代为履行了债务人债务之后,同样也拥有向法院申报其对债务人请求权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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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情形
涉及多种特殊债权类型,包括员工薪酬、利息索偿、未确定债权、连带债权与债务人代位权、连带债务债权人权利、履行合同中的赔偿请求、善意受托人权益和票据付款人求偿权等。这些在特定法律情境下需特别关注。
41浏览 2024-06-26
特定情形下夫妻债务的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夫妻离婚时夫妻债务的处理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该规定蕴涵的法律原则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夫妻个人债务个人偿还。这是总的原则,前面阐述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的清偿”以及下文将要提到的夫或妻一方死亡时夫妻债务的处理和夫妻之间债务的处理,属于特殊规定,但即便是特殊规定,也没有背离这一总的原则。 2、夫或妻一方死亡时夫妻债务的处理 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或妻一方个人死亡的,其个人债务用遗产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夫或妻一方个人死亡的,对于死亡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主张在遗产范围内受偿。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因生存一方有连带清偿责任,所以债权人可以选择从遗产中受偿,或者直接向生存一方主张,或者先从遗产中受偿,遗产不足以清偿的,再向生存一方主张。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后,在内部关系上,生存一方负责偿还一半,另一半用遗产偿还,如果生存一方对外先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超过其应负担部分的,就超过部分可以优选从遗产中获得补偿。 3、夫妻之间债务的处理 在分别夫妻财产制下,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之间借款、偿还都不存在障碍。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下,根据婚姻法解释 (三)第十六条的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该条表明,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下,尽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之间仍然可以用书面形式对一方借用夫妻共同财产及其偿还进行约定。该条是对借用夫妻共同财产所作的规定,由此及彼,既然夫妻共同可以被夫妻一方借用,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内接受赠与或继承所得个人财产,当然也可以被另一方借用,自然无需另行规定。 前文已经提到,夫妻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视为该方对另一方形成婚内债务,债务额为对外偿还债务的一半,该债务未在婚内清偿的,另一方可在离婚时要求一并处理。与此相同,夫妻一方擅自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造成共同财产损失的,视为该方对另一方形成婚内债务,债务额为造成损失的一半,该债务未在婚内清偿的,另一方可在离婚时要求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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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包括什么特别情形
13浏览 2025-04-07
破产债权如何申报,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
[律师回复] 一、破产债权如何申报 (一)债权申报 可以申报的债权: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前成立的债权; 4、须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但是该债权是否到期、是否有财产担保在所不问。 (二)债权申报的审查 管理人审查,编制债权表,债务人和债权人有异议的可以起诉。 (三)逾期申报和未申报 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 (四)未申报的不得依照破产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 (一)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二)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三)职工债权不必申报。 (四)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五)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六)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七)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八)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九)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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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有哪些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1)职工债权。(2)利息请求权。(3)待定债权。(4)连带债权。(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8)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9)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
27浏览 2024-09-16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有什么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 (1)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8)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9)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
27浏览 2024-09-07
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的情形
债权申报的特别的情形有:1.职工债权;2.利息请求权;3.待定债权;4.连带债权;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条,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14浏览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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