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二百六十九条明文规定,凡触犯了
盗窃、诈骗及抢夺等
犯罪行为者,若在为掩饰所偷物品、抵抗
逮捕或者
销毁证据之际,当场所采取
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恐吓他人者,应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予以
量刑。
如有人携带武器进行
抢劫,亦须按照该条款进行定罪
处罚。
然后是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条款,即聚众进行破坏性打砸抢夺活动,导致他人身体损伤、甚至死亡的,将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以及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审理和量刑。
对于破坏或者抢劫公私财物的,除责令其
赔偿损失之外,对首要分子,还应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然而,以下情况将引发更严重的惩罚:
一旦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被判处
有期徒刑10年以上、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同时还要附加
罚金或没收
个人财产:
(1)在住户内实施的抢劫行为;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的抢劫;
(3)针对金融机构所进行的抢劫;
(4)反复进行抢劫或者
涉案金额巨大的;
(5)抢劫过程中造成
人身伤害或者
受害人死亡的;
(6)假扮军人或警察进行抢劫的;
(7)以武器为抢劫工具的;
(8)抢夺军用物资或者用于紧急抢险、救灾、救济的物资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抢劫罪】携带
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