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的计法如下所述:
我们要以自员工被正式聘用之日起计算,即从第一个满月的其次天算起直至满一年的头一天结束。
在此期间,我们已经发放给员工的任何金额都必须予以扣减;
关于双倍工资而言,我们需以下发的
工资总额作为基础,其中既包含了所有的销售提成、奖金、津贴以及津贴等暖心福利,但也不可少于所在统筹区域内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双倍工资的起始以及终结日期,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形:
1.当首次无法签订到
书面劳动合同时,我们自开始聘用起计算起至因为建立书面劳动合同之前的那一天为止,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十一个月;
2.在
期限届满时
续签的情况下,如果劳动
合同到期,而员工仍然服务于该公司,然而公司并未能为员工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这个双倍工资就应从合同期满的当天开始计算,截至条件则是双方重新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之间的头一天,这个期限的最大值是不能超过十二个月的;
3.对应当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但是用人单位却拒绝签订的双倍工资,我们就从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天开始算起,一直延续至实际上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为止。《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