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已如数偿还且
欠条并未回收,您可选择利用银行转账方式,调
出资金往复记录进行
证据收集。
若是采用现金支付的形式,则可以通过追溯该现金的来源及其在相关财务系统中的记录来全面证明您已经归还款项。《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
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
借贷关系的
存续承担
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
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
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