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规定,当我们知晓他人已运用信息网络来进行
犯罪活动时,若存在以下六种行为模式便可能构成
帮信罪的范畴,具体包括:
1.为处于
犯罪中的人士提供与互联网的连接服务;
2.以服务器托管的方式为他们给予协助;
3.运用网络存储技术提供协助;
4.提供通讯传输等相应的技术支持;
5.在广告推广方面为其提供援助;
6.在支付结算环节提供协助。
我们最常接触到的帮信罪行径主要涉及广告推广、支付结算及网络辅助等方面,例如,许多人可能为了获取一些小利益,参与了发送二维码链接、邀请加入微信群组、出租或出借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并通过蝙蝠软件传递上线指令设立网点等行为。
最后,若上述行为构成帮信罪的话,一般会被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被处以
罚金或者单
处罚金。
同时,如果单位作出了同样的罪行,将会受到罚款的惩罚,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被处以罚金或者单处罚金。
另外,如果这些行为还构成了其他犯罪,其处罚将按照更严重的规定进行。《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