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您通过不动产经纪公司寻找并租赁了住房,通常情况下,该经纪公司会保留
租赁合同的副本文件以供您索取。
如果受到阻挠,鉴于您已充分理解租赁合同中关于租金金额、支付时限及方式以及
租赁期限等重要条款,租赁合同遗失的影响就并不显著。
此时,您仍有权依据法律
法规继续履行相应义务,而中介机构则无权强行驱逐您离开,更无法
伪造租赁合同。
如有必要,您可考虑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其次,如果您是从房东手中租入房屋,只要保存有租金缴纳凭证以及押金收据等相关文件,同样能够证明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具体来说:
1.当租约期满后,无论房东是否决定将房屋再次出租,该事宜皆与您无关;
倘若您尚处在租住期间,即便租赁合同不幸遗失,仍旧拥有主张继续履行的权利。
2.假设房东否认租赁关系的存在,且拒绝返还押金,在此前提下,您与房东可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若协商未果,则需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的途径来解决争议,诉讼所需费用由起诉方预先支付,待
胜诉方取得结果后再行承担。
在此过程中,您还需准备充足的
证据,例如租赁关系的建立以及
房东违约的实证,以便为您的诉讼主张提供有力支持。《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
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