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大多数情形之下,
拆迁事宜的现场应对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若出现特殊情况,也可考虑
委派他人协助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鉴于维护被拆迁者的经济权益考虑,所指派的
代理人应具备对被拆迁人房产状况的深入了解,以便于其与估价人员能够迅速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
此外,如果对评定后的被
征收房屋价值存在争议,
当事人有权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查请求。
若对复查结果仍持有异议,则可进一步向房地产市场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
申诉,申请专家鉴定。
在评估过程中,可允许评估人员亲临现场,以确认
产权证上记载的房屋座落是否与实际地理位置相符,并对室内设施进行详尽观察拍照留底。
在此过程中,并不需要
房屋所有权人亲自在场参与,只需有人协助开启房门便足矣。
2、关于
房屋征收评估的具体实施办法,是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相关
法规加以制定。
在拟定过程中,相关部门需向全社会充分征询意见,确保方案公开透明。
同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亦需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谨妥善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任何人或组织均不得进行干涉或妨碍该项工作的正常执行。
在拆迁评估过程中,并无人强制规定拆
迁户必须全力配合,即便未能达到完全主动配合的程度,也不会对拆迁方的估价工作产生过多负面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