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种情况下,
债权人有权将其所持有的债权的整体或局部权益转授给第三方,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况:
首先,根据该债权本身的特殊性质,不得进行这种转让;
其次,如果双方已达成约定条款,明确禁止了该类转让行为;
最后,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约束,此种转让亦属非法。《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