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探讨的内容中,涉及到“赌博跑分”这一概念,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该行为可以被视为一种协助
电信诈骗的
帮信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依法判处涉案人员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可能要求其缴纳
罚金。
对于构成此种
犯罪的企业来说,法律也有明确规定,需要对这个企业进行相应的罚款,并且对其主要领导人和其他相关
责任人,按照此前所述的规定执行相应的惩罚措施。
如果同时还犯有其他
刑事案件,那么就应该按照处理起来更严重的那项罪行来进行裁决。
为了确认是否构成
帮信罪,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从
犯罪主体上来看,帮信罪的
犯罪嫌疑人通常为一般的个人,而
非法人机构。
其次,从主观层面看,嫌疑人都必须清楚认识到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
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再者,犯罪的对象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个团体。
最后,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而且
情节严重程度达到一定标准。
关于情节严重的定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关注:
第一,如果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了帮助,那么这便是不被允许的。
第二,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也是严重的,说明涉及到了大量的金钱交易。
第三,如果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超过人民币五万元,那么这同样是不被允许的。
第四,
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同样不能忽视,这表明这些钱是通过不良手段获取的。
第五,如果在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然后又继续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这自然是无法容忍的。
第六,如果被协助对象实施的
犯罪行为已经产生了严重的后果,那么这无疑也是一种严重的情况。
第七,还有其他一些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例如涉及到
信息泄露、
财产损失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