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据中并未明言借款之目的,则此情况并不符合
欺诈定义。
关于借据所必备的基本要素如下:
1.务必齐全且准确地填写借款方与出贷方的法律全称;
2.需列明清晰的借款金额,包含阿拉伯数字及罗马数字的具体数值;
3.必须注明借款
有效期,其中涵盖款项的起始日期至截止日期以及确切的
借款期限;
4.务必标注
债务人具体的还款日期;
5.对于借款期间产生的利息,需精确列出具体的年化利率或月度利率,并且需要计算出预期需支付的
借款利息总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数值)等细节条款;
6.必须明确规定借款本金和利息偿还的年月日及付款方式;
7.叶借款得由
借款人自行签署盖章、手指印或者亲笔签名。《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