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调处活动中,所设定的期限仅为十日。
此项宽限期的计算日期将始于受害方完成最终医疗疗程之时;
若事故导致其参与者残疾,则自
伤残评定之日起计时;
倘若致
人死伤,则以处理完葬礼事项之日作为起点;
若是涉及到财物损害问题,那么从评估
财产损失之日起即应开始计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