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保证期间过期后,保
证人才得以获得免除其
保证责任的法律保护。
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由
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并在此基础上确立,或是由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的,保证人有义务承
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
这一阶段具备下述特征:
首先,它属于一种固定的时期范围;
其次,这个时间段内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出现中断、中止甚至是延长等情况,体现出其严格的规律性。
当在保证期间内,
债权人尚未向保证人提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时,那么保证期间就会自动到期,这时候保证人才有权得到法律的豁免,免于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
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
债务人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