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试用期间,依据法律规定,并非可以随意辞去工作岗位,而是应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这样的行为才被视为合法的
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无需征得了用人单位的同意,便可直接离开。
然而,若是在试用期未遵守提前三天告知
辞职的约定的话,那么可能会对用人单位造成财务上的损失,而这部分的损失将由员工来承担。
若签订了正式的
劳务合同的话,在试用期间主张辞职,通常情况下需等待三日之后方
可离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需要提前三天向公司说明已提出
离职申请,且应当完成好职务上的工作移交事项,尽管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或许会反对该项离职请求,但员工有权要求离开,同时用人单位也需按照试用期员工应得的薪资给予结算。
假如在提出离职申请以后,却遭到用人单位的阻挠,此时,员工可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选择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关于试用期,根据法律规定,若劳务合同的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之间时,则
试用期最长不可超过一个月;
反之,若合约期限为一年至三年之间,则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在合约年限达到三年及以上,并适用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策略的情况下,试用期最长不可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
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
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