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并不取决于户籍关系。
在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对于尚不足两周岁的幼童,法律规定应该由他们的母亲承担直接养育责任为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父亲同样享有
抚养权,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若母亲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身体疾病,以至于子女难以与其共度时光;
其次,若母亲存在
抚养条件却有意逃避
抚养义务,此时父亲有权提出让子女与自己共同生活的请求;
最后,如果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子女确实不适宜跟随母亲生活,例如母亲的经济实力和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养育产生重大影响,甚至母亲的不良行为会阻碍子女的成长,或因为
刑事犯罪被
判刑以致完全无法履行抚养责任等。
至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其抚养决策由父母双方共同做出。
因此,当父母双方因抚养问题产生争议时,法院会积极进行调解,尽力达成符合
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前提下的共识。
在此基础上,法院会参考各种因素,包括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再结合儿童自身的最佳利益做出最终裁定。
例如,父母可以选择将未成年子女寄托到有利于他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处,同时父母也可以
轮流抚养孩子。
对于这几种抚养方案,法院都会予以认可。
尽管父母均希望亲自抚养,但一旦其中一方满足了特定条件,比如已经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或者子女从未离开过他生活的那位家长,并且这位家长愿意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他的兄弟姐妹等情况,他们就可能成为父母亲自抚养子女的优先考虑者。
在面对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如果父母在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那么法院必须尊重孩子自己的真实意愿。
然而,抚养权的最终决定权还是在于法庭。
因此,只有在父母双方都有
抚养孩子的条件,且都强烈
争取抚养权的时候,孩子个人的意见才值得法庭重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