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自己主动支付了长达九年之久的
社保费用,假如有这样的情况发生,您是完全有权向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追偿要求的。
但是,在处理这个问题时需要遵循劳动
仲裁前置这一原则。
您必须首先通过
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与此相关的争议,然后才有权利将此事诉诸于法律机构,如法院等进行审理。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以及按时足额交纳
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除非出现诸如
不可抗力等法定的特殊原因,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缓交或减少缴纳该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