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在工作过程中不慎遗失了与员工签署的
劳动合同,那么可实施的补救措施如下:
首先,企业可以向员工借阅已签署的劳动合同以供复制;
其次,完成复制后,须在
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并标明其为副本以及创始日期等信息。
如若企业拒绝提供此类复印件,员工还可选择前往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复制。
依照常见劳动
法规,每一份劳动合同应具备三个正本,分别由
劳动者、用人单位及
地方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保存。《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