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将
汽车租赁给他人,并在交通过程中引发事故的情况,车主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和判断。
首先,在车主将
机动车租予他人时,若已经尽到了严格的调查审核义务,确定租客拥有相关驾照并且具备足够的驾驶技能后,那么车主在主观上并不存在过失,故不应视为
赔偿责任的主体负担。
但是,如果在租车期间,租客因为个人失误导致
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租客便成为了直接
侵权方,应当独立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此时车主则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其次,当机动车本身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运行缺陷时,例如,机动车主在租售车辆时疏于通知租客该问题的存在,而租客也同样疏忽于对机动车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核实,此时双方都构成了过失行为,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租客及借用者,他们应作为共同赔偿
责任方,负有连带的
赔偿义务;
最后,当机动车所有人在售卖机动车时故意隐瞒或者
虚假陈述车辆存在的缺陷,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话,车主便需作为唯一的赔偿责任方,全额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