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涉嫌犯罪行为的追诉时限问题,往往会与其应受到的最高
法定刑罚相联系。
当
犯罪经过一定的期限之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将不再对其
追责:
若被告人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
刑罚在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自实施犯罪之日起经过五年时间,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即不会再对其进行追诉;
若法定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有期徒刑的,那么自
犯罪行为发生日起,经过十年的时间,上述机构便会自动放弃对该案件进行追诉;
对于法定最高刑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则需自犯罪之日起历经十五年才能结束司法程序;
至于被判决无期
徒刑或
死刑的被告人,除非经过二十年,否则司法机构将会给予追诉。
倘若二十年期满后,司法机关依然认为有必要对某一犯罪行为进行追诉,那么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最
终审核批准。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相关条款,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犯罪已过
追诉时效的具体情形:
(一)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只要经过五年时间,司法机关即可停止追诉行为;
而对于享有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司法机关则需要等待十年的时间,才可以停止追诉;
(三)在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下,被告人需经历十五年时间,方能终止司法程序;
至于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犯,则需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度过二十年时间,方可终止司法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