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能偿还
信用卡债务而遭受
起诉并面临法庭审理,若未能出庭将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首先,在被告收到开庭通知书后,如未能给出正当理由且拒不出庭,则由于无法出示充足
证据,法院有权进行缺席裁决,对其偿还欠款的义务设置最后期限。
其次,若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欠款超过五千元便被视为
数额较大,按照相关
法规银行甚至有权力向警方
报案,追究
信用卡诈骗罪名的
刑事责任。
然而请牢记,如果法律对于此类情形另有特别规定,应严格遵照其规定行事。
需要指出的是,
信用卡逾期状况严重时,贷款银行完全有权发起
诉讼。
开庭尚未出席者将可能出现两种严峻后果:
第一种情况是,若法院要求被告必须出席开庭,但在经过两次正式
传票催促之后,仍然未能提供合理原因而婉然拒绝出庭,则被告可能会面临正式
拘留;
第二种情况则是,若未有强制被告必须出庭的要求,则被告可选择不出庭,这时法院将依据缺乏原告出席而做出
缺席判决,届时被告将失去辩护权。
值得深思的是,在案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后,通过在法院的协调与劝导下尝试与银行洽谈还款事宜,可能有助于减轻利息和
违约金等方面的经济压力。《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