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绑架罪及
抢劫罪这两个概念实际上无法进行合并处理,然而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却有可能存在
数罪并罚的情形。
首先让我们来对相关
罪名进行简要概述:
绑架罪,即代表着勒索财物或是达成其他诉求之意向,利用
暴力、恐吓以及其他多种方式,对他人实施绑架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此种
暴力行为不仅针对
被害人性命安全构成威胁,更是涉及到财务上的勒索或侵占。
而对于抢劫罪来说,其主要指的是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在公共场合对财物所有者或保管者实施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构成强制手段,以实现强行掠夺公私财物的行为。
两种罪行性质截然不同,因此无法将两者等同视之。
至于如何明确抢劫罪的涵义呢?抢劫罪主要是基于不法占据他人财物为动机,对财物的所有者、管理者或者保护者实施暴力、胁迫,甚至采用其他影响被害人意志消沉或失去抵抗能力的方式,从而对他人财物进行强行掠夺的
犯罪行为。
执行此项
犯罪的必要条件包括:
1.犯罪客体:
该罪行主要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公民的人身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
行为人为切割高额利益,对公私财物的拥有者、监管者或守护者现场运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附加人身性
强制措施的方式,强行夺取他人财物,达到获取不正当收益;
3.
犯罪主体:
通常
犯罪嫌疑人均应当具备年满十四周岁且有承担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资格;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内涵上表露出直接故意,并且存在将
公共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企图。
若无该种意图,便不可成为本罪的成立要素。
至于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抢劫罪的法定
定罪量刑标准,我们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得知:
抢劫罪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在财物持有者、存储者或保卫者面前运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促使财物进行强制性转移的行为。
其暴力表现为,采取行为人对外人的身躯进行打击或实施强制,凭借此方式消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达到占有他人财物的阴险目的。
除此之外,其他手段主要是指对被害人实施的暴力、威胁手段之外的其他能够令被害人失去反抗或变得无法反抗的措施。
凡年满十四周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依法构成本罪的主体。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即使
当事人持刀相逼掠夺财物价值数量较小,也不致使判决立即
执行死刑,是否可以定罪并判处具体年限需根据实际案情进行准确区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
被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
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