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帮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这种行为属于较为严重的
犯罪之列。
这样一种犯罪的具体定义是,
行为人无论是个人还是
法人实体,都可以被视为
当事人,只要他们明明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譬如诈骗、色情等
违法行为),却仍然选择为这些网络罪犯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以及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关键性的技术支持,又或者是主动为他们做广告推广、甚至帮助他们完成支付结算等工作,只要这些行为已经达到了一定程度,那么就应当受到
刑事处罚。
这样看来,是否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主要看他们提供类似帮助的情节轻重来决定。
2、如果行为人本身已知他人在使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却仍然继续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或通讯传输等关键性技术支持,甚至连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其他服务也都一手包办,而且
情节严重的话,那么当事人将面临的
刑罚可能会有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以及
罚金。
如果是以公司名义触犯以上诸条法律,即便属于
单位犯罪,仍旧要接受罚款
处罚,另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要按照此类法律的首条规定来予以适当惩处。
此外,有了前面两种行为,如果还结合或并发其他
犯罪行为,那么应当按照惩罚较重者的原则来判定应有的罪行及处罚尺度。《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