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议是否准予涉嫌
盗窃行为的被告
取保候审之际,必须遵循以下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
首先,倘若被告被判有情节较轻者,可适用取保候审;
其次,倘若被告原应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申请取保候审时却不会引发社会风险;
再次,若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因患严重疾病或正值孕期、哺乳期,亦或是因
证据不足而需逮捕的情况下,均可适用取保候审;
最后,若法定的
侦查羁押期限已过,尚无法完成案件审理的,被告便可适用取保候审。
然而,有
累犯倾向的被告、
犯罪集团的头领、企图以自我伤害或自残等方式躲避侦查的被告、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犯罪、
暴力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犯罪的被告,将永无取保候审的机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