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
婚姻登记手续之后,夫妻之间便享有了一系列的共同所有权,其中包括
共同财产的范围,如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任何与生产、经营、投资相关的收益等等。
在婚姻关系
存续的过程中,这些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将被视为两人的
共有财产。
夫妻双方对于上述共同财产,都应享有同等程度的处置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