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疑地,企业在宣告破产后必须履行其
债务义务。
其偿还方式是将公司的剩余资产按照优先顺位负担各项债务的偿还责任。
在启动
破产程序之后,将首先优先处置用于偿还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受益债务的
破产财产,然后遵循以下逐层分解的分配顺序:
(1)
债务人应付的员工薪资、医疗保障、
伤残补贴及
抚恤金等,以及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
法规应纳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同时还有需要向员工支付的特殊
补偿金;
(2)除了上文提到的内容,债务人还要负责缴纳所有待支付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欠付的税款;
(3)最后,再对普通
债权人的
破产债权进行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