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便擅自处置了属于双方共有的不动产,那么其配偶有权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公平合法地分割此
共同财产;
抑或是当夫妻结束婚姻关系并进行
财产分配之时,他/她也有权利要求对此擅自处理共同财产的一方作出相应的份额削减甚至是完全不予分配的决定。
离婚之后,如果过去存在此类案件,当事者另一方如有发现并希望寻求法律解决途径的话,可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以恢复对其应得的
夫妻共同财产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